第(1/3)页 等下面的朝臣思考琢磨的差不多了,李恪才继续道:“实际上,这只是我提出的一个可能性,在朝廷不缺少那么多资金的情况下,没有必要将这些地方承包给门阀世家或者是其他的商行来进行开发。” “朝廷自己运行就有足够的利润可言了。” 魏征立刻开口道:“启奏陛下,臣以为这个政策不应该推出,因为一旦某个家族把持地方的话,虽然说地方的政务等相关方面都是由朝廷来负责,给这个家族的税收也是由朝廷统计收取之后,再分配给他们。” “但依然会有很多问题,比如说地方的矿产,如果当地发现金矿,银矿等矿脉该当如何?” “他们前期支出的费用必然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,但只要出现一个大型矿脉,那这些家族必然就赚了,而且他们在当地百姓的产品当中拥有市场价的优先购买权。” “这意味着这个家族必然会在该地区大量的投入自己的力量,而这个时候,如果朝廷派遣的官员出现腐败,跟这个家族官商勾结的话,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是必然的了。” 魏征直接将自己作为司法机构老大的想法给说了出来,这种模式必然会给司法机构带来很大的挑战。 李恪笑了笑,然后开口道:“你说的确实是有道理的,那不如可以换个想法,比如说利用国有商行的模式。” “假如朝廷需要开发长安县,前期需要收购这些百姓,然后提供畜力,铁器等等,而后期的收益就是当地的矿产,百姓提供的粮食等物资贸易的收益。” “如果将这些收益单独成立一个国有商行来运作,前期将这个国有商行的百分四十,或者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出售。” “感兴趣的世家门阀可以直接购买,而他们得到的是这家国有商行在七十年,甚至一百年内的日后的分红收益,你以为如何?”李恪笑着问道。 魏征愣了一下,这个……好像跟陛下之前所说的有些像,但又有些不同。 至少运作主体是不同的,这个办法运作主体是国有商行,而国有商行从开始都是朝廷派遣,或者是朝廷雇佣的人员,一切都在朝廷的司法监管之下。 而不像是之前的办法,是人家家族的私有商行在运作,朝廷可不能随便去监察人家的私有商行。 “这个办法我感觉倒是可以。”魏征想了想,采用国有商行的办法,显然更加容易调查,这些证据求证可比之前那种方式要容易的多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