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二十九章印度种姓制度-《我的大不列颠帝国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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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熟悉的人知道,此时的他,却是挺直了腰,满满的傲娇之色。

    见此,罗宾笑了笑,年轻人的表现,这是正常的。

    “钱不要紧,只要商站能够顺利建成,再多的钱也是应该的!”

    罗宾摇了摇头,毫不在意地说道。

    “看来,这群村民就是所谓的贱民吧!难怪官吏毫无顾忌地将他们土地卖掉!”

    “贱民?什么是贱民?”威尔年轻的脸上满是疑惑,他不清楚印度的制度。

    于是,罗宾向威尔普及了一下印度此时的社会制度。

    印度有四大种姓阶级,婆罗门(祭司)地位最高,刹帝利(王公贵族)其次,吠舍(商人或农牧民)再次,首陀罗(奴仆)地位最低。

    种姓之间地位阶级分明,高种姓的女人不得与低等级的男人通婚,但男性可以娶低种姓女人。

    婆罗门是祭祀,刹帝利是官吏和国王,吠舍是商人和工人,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,首头陀则是平民阶级,是工匠和佣人,服务以上几个种姓。

    而在四大种姓之外,还有着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贱民,又称“达利特”或“不可接触者”,从事清理尸体或污秽等最卑贱的工作。

    贱民的人数占据总人口的四分之一,是雅利安人占据印度后,将深色皮肤的印度土著人贬为贱民。

    法典规定,平时“贱民”出门,走在路上要不停地敲着瓦罐,提醒高等级的人种不要碰他们。法典还规定,如果低等种姓的人休伤害了高等种姓的人,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。

    如果是用手打了高等种姓的人,那么手就要被剁掉;如果是用脚踢了高等种姓的人,那么脚就要被剁掉。

    加尔各答村庄,则属于贱民村庄,之所以居住在河流入海口附近,一是为了远离居住区,遭受到了嫌弃,二则是从事的洗衣工作,河流入海口附近比较方便。

    所以,面对金币和贱民,官吏毫不犹豫地将贱民们卖掉,一点都不在意他们的感受。

    知道此事后,威尔则只露出一丝不忍之色,然后心情则平复下来,这与他何干?

    “据说,印度高种姓人,皮肤白嫩,五官精致,与我们的长相相差不离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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